关于科研课题申报及结题管理的

来源:未知作者:张燕发布时间:2013-11-22浏览次数:620

 

关于科研课题申报及结题管理的
规 定

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科研工作的积极性,保证立项课题的质量,提高项目结题率,维护学院科研信誉,进一步规范科研课题申报、结题鉴定的有关程序,明确费用报销的审批手续,根据《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结合学院科研实际情况,作规定如下:

一、课题申报

1.课题主持人资格

课题主持人须为学院正式教职工,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主持在研课题不超过一项(参与在研课题不超过两项),两年内没有无故延期结题的项目,且主持或参与申报课题一年内不能超过两项。具有中级职称但科研能力较强的教职工申报课题,须由两名高级职称以上人员推荐,且项目通过各系部的初审,项目水平较高的可推荐到学院参与初评,原则上中级职称人员申报项目比例总体控制在30%以内。中级职称以下人员不能作为主持人申报课题。

2.申报程序

所有课题申报由科研所统一组织。各系部对本单位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统一报科研所,科研所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通过院内初评的项目统一上报。

个人参与外单位申报的课题,须在项目批准后持项目下达通知书及申报书原件到科研所进行备案,未进行登记备案的课题学院一律不予认可。

3.申报费用报销

经学院同意上报的课题,申报费由科研所按有关规定统一报销。

二、课题管理

1.所有课题须在立项通知下达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将开题会议纪要和课题具体实施方案上报科研所。

2.课题负责人每学期末要组织课题组会议,总结课题进展情况,制定下阶段工作计划,向科研所提交中期报告(包括课题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下期计划等)。

3.科研所每半年组织一次项目中期检查,没按时提交开题报告和中期报告的视为未按计划开展课题研究。检查结果将予以通报,并作为拨付经费、申报课题、课题评审时的参考。

4.所有课题均应按照计划如期进行结题鉴定,如因特殊原因导致工作拖延无法按时结题的,应提出延期申请并报科研所批准,延期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年,延期申请次数不超过两次。

5.未按计划开展研究的课题和延期未完成的课题,科研所一律不出具任何课题证明。

6.按原计划推迟一年以上的课题,科研所提出撤题建议,经有关领导批准后,作出撤题决定。因主持人主观原因撤销的课题,其已拨经费全部追回,从课题主持人工资中扣除。

三、结题鉴定

1.科研课题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向科研所提交结题申请,科研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结题鉴定。有上级经费支持的省市级课题,结题鉴定费用从项目经费中列支,按照有关规定报销。自筹经费的课题结题费用由课题组先行垫付,通过课题鉴定后再进行报销。

2.结题经费报销范围包括专家评审费、鉴定会议有关费用、成果印刷费、异地鉴定的差旅费等与结题鉴定直接相关的费用。

3.原则上由我院自行组织鉴定的教育或社科类课题每项结题鉴定费用不超过2000元,由上级部门组织鉴定的其费用实报实销,特殊情况另行请示。

4.报销单据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研所审核并报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履行报销手续。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